哺集乳室
哺集乳室使用管理辦法
一、學校為鼓勵產後教職員工生繼續哺乳,於生涯諮詢中心增設哺集乳室。
二、子女未滿一歲須親自哺乳者,可於每日上、下午各一時段至哺集乳室集乳。
三、集乳容器請自行準備,哺集乳室備有儲存冰箱一台,可提供保存母乳之用途。
四、母乳是母親送給孩子最好的禮物,歡迎產後教職員工生多活用哺集乳室。
*開放時間:每日08:00--17:00。
*管理單位:生涯諮詢中心。
*需要使用哺集乳室,請先洽詢生涯諮詢中心(分機:2451)以便為您安排使用時段。
備註: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令乙份,自99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