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關於我們

本校為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第九條之規定,設置「大同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本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並置執行祕書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綜理相關行政業務。本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二年,包括主任委員、當然委員5名、教師代表9名、職工代表2名、校外專家學者代表2名、學生代表2名,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為利會務推展,每學期至少會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為落實設置目的,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
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及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
法等相關辦法訂定本校之防治規定,建立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本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