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
各級學校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
【轉知教育部來函】
主旨:修正本部102年12月24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65630號函知之「各級學校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資料乙份(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並周知據以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1月10日勞動3字第1020089420號函辦理。
二、旨揭資料修正處為壹、性別工作平等法 五、申訴、處理及救濟部分,於流程最末段增列說明文字:上列向勞政單位申訴及向勞委會申請審議部分,僅適用於申訴人之身分非屬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者。